礦屬各單位:
根據國務院節假日安排的規定,經礦研究決定,2016年清明節放假三天,即:4月2日(星期六)至4月4日(星期一)周末連休,2016年4月5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望各單位、部室妥善安排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工作,確保各項生產工作有序進行,并于2016年4月1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上報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。
特此通知